一、救治原则 《核、化学武器损伤》

一、救治原则

(一)尽快脱离放射源,消除放射性沾染,避免再次照射。

(二)保护皮肤的损伤部位,防止外伤和理化刺激。

(三)消除炎症,防止继发感染,促进组织愈合

(四)对经久不愈的溃疡,可手术治疗。

(五)在合并有急性放射病时,全身和局部病变可互相影响,因此,在局部治疗的同时,应积极进行全身治疗。若患者正处放射病极期,全身治疗则是主要的,局部可行保护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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