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皮肤放射损伤是一次大剂量照射或短时间多次照射皮肤后所引起的皮肤放射损伤。临床上分为三度(Ⅰ度:5Gy,红斑、脱毛反应;Ⅱ度:10Gy,水泡反应;Ⅲ度:>15Gy,溃疡、坏死反应)。临床经过分为四期:初期反应期、假愈期、症状明显期(反应期)和恢复期(表8-2)。
分度 | 初期反应期 | 假愈期 | 症状明显期(反应期) | 恢 复 期 |
Ⅰ度 | 多在受照射后3~4小时至1天内出现皮肤瘙痒、烧灼感、疼痛、皮肤轻度水肿、可见红斑持续1~7天后红斑。暂时消失,故有假性红斑之称 | 2~3周 | 持续2~3周,再次出现红斑、斑疹、毛发脱落、局部肿胀、瘙痒、灼疼 | 持续2~3周后进入该期,红斑、毛囊疹消退,皮肤脱屑,色素沉着,角化,一般无功能障碍 |
Ⅱ度 | 2周 | 首先再次出现上述症状,数天后在红斑和丘疹的基础上形成水疱或大水泡,局部麻木,剧痛,严重烧灼感 | 需2~3个月时间,水泡吸收,糜烂后痂下愈合,皮肤脱屑色素沉着。再生皮肤菲薄、萎缩、干燥无弹性。皮肤暗褐色,毛细血管扩张;皮肤瘢痕和皲裂 |
Ⅲ度 | <1周 | 在红斑和水泡的基础上,破溃形成糜烂面和溃疡,继之坏死。甚至深达骨骼,疼痛剧烈,全身症状明显,精神差,食欲下降,恶心呕吐甚至腹泻,白细胞下降易发生败血症 | 经数月,数年才愈合,甚至长期不愈合,已愈合部位反复破溃、易感染疼痛。毛囊皮脂腺破坏不再恢复。常形成瘢痕挛缩,伴有功能障碍,全愈后数年、可产生晚期效应转为慢性皮肤放射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