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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好的许可证和版权惯例:实践

这里是如何把理论变为实践:

4.1 使你自己或者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成为版权的所有者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你有一个以律师支持你的发起组织,你可能希望把版权授予那个组织。

4.2 使用符合开放源代码定义的许可证

开放源代码定义是为许可证设定的黄金公共标准。OSD本身并不是许可证; 相反,为了确认一个开发源代码许可证,OSD定义了许可证必须确保的权力的 最小集合。OSD和支持资料,可以在网站开放源代码宗旨上找到。

4.3 只要可能避免,就不要编写你自己的许可证。

众所周知的,服从OSD的许可证拥有良好定义的解释性惯例。开发者(以及他们所关心的,用户) 知道它意味着什么,而且对于其风险和他们涉及到的交易(tradeoffs)有合理的感受。 因此,只要可能,就使用一个从OSI获得的标准许可证。

如果你必须编写你自己的许可证,请确认它得到了OSI的认证。这将避免大量的争论和花费。 除非你已经考虑过了,你不会理解一个许可证的缺陷会导致多大的威胁;由于许可证被看作是 近于神圣的关于开放源代码社团的核心价值观的协约,人们因而变得充满热情。

进一步,如果你的许可证已经在法庭上经过了检验,就证实了已经建立的解释性惯例的存在 的重要性。在写作本文时(1999的近期),还没有出现支持或反对任何开放源代码许可证的法律案件。 然而,它是一个法庭应该根据预期的意图(expectations)以及社团发起者的实践来解释的许可证和 合同的法律文献(至少在美国,以及其他诸如英格兰和不列颠联邦的其它地方的,普通法律 的国家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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