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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抗炭疽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炭疽杆菌抗原免疫的马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用硫酸铵盐析法制得的液体或冻干免疫球蛋白制剂。用于炭疽病的治疗和预防。

  1 制造

  1.1对血浆的要求

  用于精制的血浆应符合附录《抗炭疽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的规定。不得有严重溶血或严重黄疸。投产前混合血浆的效力检定应合格。

  1.2 制造程序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2项进行。

  1.3 对制造工艺的要求及规定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3项进行。

  1.4 半成品检定

  由制造部门进行理化检定、无菌试验、安全试验、热原质试验、类A血型物质测定及效力试验。热原质试验、类A血型物质测定及效力试验可与质量检定部门会同进行。检定方法及要求同成品检定。

  2 成品检定

  由质量检定部门进行全面检定,半成品已会同检定的项目可抽检。

  2.1 鉴别试验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2.1项进行。

  2.2 理化检定

  2.2.1 外观

  液体精制抗炭疽血清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液体、不得有异物。长期贮存可有微量可摇散之沉淀物。冻干精制血清加入规定量的蒸馏水后应在15分钟内完全溶解。溶解后的外观应与液体精制血清相同。

  2.2.2 蛋白含量应为6%~8%(g/ml);固休总量不超过12%(g/ml)。

  2.2.3pH值应为6.0~7.0。

  2.2.4氯化钠含量应为0.85%~0.95%(g/ml)。

  2.2.5液体血清及冻干血清按规定量溶解后的硫酸铵含量均不得超过0.1%(g/ml)。

  2.2.6 液体血清内加三氯甲烷,含量不超过0.5%(ml/ml)。

  2.2.7 冻干血清用费休氏水分测定法测定。水分含量不得超过3%。

  2.2.8 电泳检查及F(ab)2含量测定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2.2.8及2.2.9项进行。

  2.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4安全试验

  取体重300~400g的豚鼠2只,各皮下注射精制血清5ml,于第3、5日观察局部反应,除轻度红肿外,无脓肿及坏死,并于第7日局部反应消失,体重不轻于注射前,判为合格。如体重有轻微下降,可继续观察3日,如体重上升且高于注射前可判为合格。

  2.5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为3ml/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1项要求进行。

  2.6 类A血型物质测定

  按《精制 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2.6项进行。

  2.7 效力试验

  取体重350~400g豚鼠8只,各皮下注射精制血清0.5ml,24小时后,攻击1个MLD的PNo.2标准芽胞液,并用未注射血清的同体重豚鼠4只,各注射1个MLD作为对照,观察14天。结果判定:试验组有6/8以上动物活存,对照组至少有3只动物死亡(允许另1只较晚死亡或发病),判为合格。

  3 保存与效期

  保存地2~8℃。自效力试验合格之日起,液体血清效期为3年,冻干血清效期为5年。

  附录抗炭疽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

  1 马匹

  1.1用于免疫采血之马匹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的规定。

  1.2在检疫期间,马匹先接种炭疽活菌苗1ml(含1000万活芽胞),1个月后进行免疫。

  2 抗原及佐剂

  2.1制备抗原用菌种,不得少于4株,包括有荚膜与无荚膜菌株、分解与不分解动物蛋白菌株。

  2.2使用活菌全培养物抗原,可加适宜佐剂。免疫用佐剂应符合《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1中的有关要求。

  3 免疫与采血

  3.1基础免疫

  根据经验,应适当进行基础免疫。

  3.2 超免疫

  根据基础免疫情况,制定超免疫计划。

  3.3 采血

  经试血效力试验合格之马匹可进行采血。分离之血浆加适宜防腐剂(如0.5%苯酚等),并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做无菌试验。

  4 效力试验

  按《精制抗炭疽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2.7项进行。每只试验动物注射免疫血浆或原血清1ml。

精制抗炭疽血清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由炭疽杆菌抗原免疫的马血浆经精制而成的冻干或液体免疫球蛋白制剂。用于炭疽病的治疗和预防。

  液体制剂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含防腐剂,久置可析出少量能摇散的沉淀。冻干制剂为白色或乳白色的疏松体,按标签规定量加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呈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使用对象

  炭疽病人或有炭疽感染危险者。

  用法

  1.作预防用皮下或肌内注射。作治疗用根据病情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2.剂量

  预防:1次20ml。

  治疗:原则应是早期给予大剂量,第1天注射20~30ml。待体温恢复正常,水肿消退后,临床医生可根据病情给予维持量。

  注意事项

  1.制品混浊、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安瓿打开后应一次用完。冻干制品应按标签上规定的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轻摇使完全溶解。

  2.每次注射应保存详细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注射次数、上次注射后反应情况、本次过敏试验结果及注射后反应情况、所用血清的生产单位名称及批号等。

  3.使用血清须特别注意防止过敏反应

  注射前须详细询问既往过敏史,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有支气管哮喘、枯草热、湿疹或血管神经性水肿等病史,或对某种物质过敏,或本人过去曾注射过马血清制剂者,均须特别提防过敏反应的发生。

  注射前必须先做过敏试验

  过敏试验:用氯化钠注射液将血清稀释10倍(0.1ml血清加0.9ml氯化钠注射液),在前臂掌侧皮内注射0.05ml,观察30分钟,注射部位无明显反应者,即为阴性,可在严密观察下直接注射本血清。如注射局部出现皮丘增大、红肿、浸润、特别是形似伪足或有痒感者,为阳性反应,必须用脱敏法进行注射,并做好一切准备,一旦发生过敏休克,立即抢救。

  脱敏注射法:在一般情况下,可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本血清稀释10倍,分小量数次做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后观察30分钟。第1次可注射10倍稀释的血清0.2ml,观察无紫绀、气喘或显著呼吸短促、脉搏加速时,即可注射第2次0.4ml,如仍无反应则可注射第3次0.8ml,如仍无反应即可将安瓿中未稀释的血清全量做皮下或肌内注射。有过敏史或过敏试验强阳性者,即应将第1次注射量和以后的递增量适当减少,分多次注射,以免发生剧裂反应。

  门诊病人注射血清后须观察至少30分钟始可离开。

  过敏反应的处理

  1.过敏休克:要在注射中或注射后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内突然发生,患者突然表现沉郁或烦躁、脸色苍白或潮红、胸闷或气喘、出冷汗、恶心或腹痛、脉搏细速、血压下降,严重者神志昏迷或虚脱,如不及时抢救可以迅速死亡。轻者注射肾上腺毒后可缓解,重者须输液输氧,使用升压药物维持血压,并使用抗过敏药物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进行抢救。

  2.血清病:主要症状为荨麻疹、发热、淋巴结肿大、局部浮肿,偶有蛋白尿、呕吐、关节痛,注射部位可出现红斑、搔痒及水肿。一般系在注射后7~14天发病,称为延缓型。亦有在注射后2~4天发病,称为加速型。对血清病应进行对症疗法,可使用钙剂或抗组织胺药物,一般数日至十数日即可痊愈。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