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计表与统计图
统计表与统计图是整理、表达和分析数字资料的重要工具。运用统计表可避免冗长的方案叙述。能把有关的数字列在一起,既便于计算比较,又易于发现错误和遗漏。绘制统计图可使数字资料形象化、通俗易懂,并能把资料的变化趋势和各种现象间的关系明确地表示再现,使读者在短时间内获得明晰的印象。统计图只能表示概数,要想了解准确的数字,仍需看统计表。
第一节 统计表
统计表可从广义或狭义上看。广义的统计表包括调查表、登记表、过渡表及表达最后结果的统计表在内。狭义的统计表是指表达统计结果的统计表。下面简述狭义统计表的结构和编制。
一、统计表的构成
从统计表的外形看,可分为标题、标目、线条和数字等;从表的内容上看,又可分为主辞和宾辞两部分。统计表中被说明的事物称为表的主辞,用来说明主辞的统计指标称为表的宾辞,统计表的基本格式如下:
表号标题(包括何时、何地、何事)
备注:
例如:表2.1是某医院用五种检查方法,对上消化道恶性肿瘤的检出率。其中五种检查方法是统计表的主辞,放在表的左侧横标目位置:而检查数、检出数和检出率是统计指标,为宾辞,放在表的右侧,即纵标目位置。一张设计比较好的统计表,将主辞和宾辞结合起来,可读成一句完整而通顺的话。如:胃镜检查48例,检出44例,检出率为91.7%等。
表2.1 各种方法对上消化道恶性肿瘤检出率
检查方法 | 检查数 | 检出数 | 检出率(%) |
胃镜 | 48 | 44 | 91.7 |
病理活检 | 48 | 34 | 70.8 |
钡餐 | 35 | 14 | 40.0 |
刷子细胞 | 16 | 10 | 62.5 |
联合诊断 | 16 | 16 | 100.0 |
应注意,在编制统计表时,一般都将主辞置于表的左侧,宾辞置于表的右侧。但有时为了节省篇幅或便于排印,而把主辞和宾辞的位置互换,如表2.6。因此,阅读统计表时,应从内容上而不要只从位置上来辨别主辞与宾辞。
二、统计表的种类
根据主辞的情况,统计表可分为三种:简单表、分组表和复合表。
(一)简单表 主辞未经任何分组,只罗列了观察单位(或地区)、时间或统计指标的统计表,称为简单表。如表2.1只罗列了检查方法,故为简单表。
(二)分组表 主辞按一个标志分组的统计表称为分组表。如表2.2出院病人只按治疗结果一个标志分了组,故为分组表。
表2.2 某医院出院病人的治疗结果,1977年
治疗结果 | 出院人数 | 占出院总人数百分比(%) |
治 愈 | 3,795 | 80.1 |
好 转 | 676 | 14.2 |
无变化 | 206 | 4.3 |
转他院 | 18 | 0.4 |
死 亡 | 50 | 1.0 |
合 计 | 4,745 | 100.0 |
(三)复合表 主辞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志结合起来分组的统计表称为复合表。如:表2.3是将心绞痛病人按病情严重程度及疗效结合起来分组的,故为复合表。
表2.3 某医院用“725—1”治疗心绞痛病人的疗效,1975年
病 情 | 显效 | 改善 | 无改变 | 合计 |
轻 度 | 17 | 24 | 3 | 44 |
中 度 | 10 | 19 | 4 | 33 |
较重度 | 2 | — | 1 | 3 |
总 计 | 29 | 43 | 8 | 80 |
三、编制统计表的注意事项
(一)内容 要简单明了,不可包罗万象。通常一个表只表达一个或两个内容。
(二)主辞与宾辞 要划分清楚。通常主辞置于表的左侧,宾辞在右侧(有时为了节省篇幅,主辞与宾辞的位置也可互换)。
(三)标题 是统计表的总名称,要用一句简单而又确切的话写出。通常包括表所说明的中心内容及时间和地点。
(四)标目 统计表的标目有三种;纵标目、横标目和总标目。纵标目位于表的上端,说明该纵栏指标的含义及度量单位;横标目位于表的左侧,说明该横栏数字的含义;几个纵标目或横标目具有共同性质时,可冠以总标目。标目处理得好坏,是决定统计表质量的关键之一,因此,在制表中必须充分利用纵横两上标目,妥善安排主辞与宾辞的位置,此外,标目的层次不宜太多,(通常1至2层,最多不宜超过3层)。
(五)数字 表内的数字是统计表的基本语言,必须准确无误。要求同一种统计指标各数值的准确度一致,书写时要求各个位数或小数点要上下对齐。表中数字暂缺时用“…”号填充。
(六)线条 统计表中的线条应尽量少,但构成表的基本线条不能缺。通常表的上下边线,表头与表体之间,表头内总标目与纵标目之间都应有横线;如有合计时,部份数字与合计数字之间也要用横线隔开,其它线条均可省略。
(七)备注 备注不是统计表的必需组成部分,遇有特殊情况须用备注时,可写在表的下面。
四、不良统计表的修改举例
表2.4 是某医院传染科用侧柏叶注射液合并化疗(简称合并组)与单纯化疗(简称化疗组)两种疗法各治疗肺结核34例的疗效比较。该表绘制时存在以下缺点:(1)表的左上角不应有斜线,左上角标目与表内重复,应删去。(2)纵标目重复太多,(3)格线太多。(4)平均日数字精确度不一致,修改后见表2.5。
表2.4 两组病例主要症状及体征恢复正常所需平均日数
表2.5 两组病例(各34例)主要症状与体征恢复正常平均日数
症状与体征 | 例 数 | 恢复正常的平均日数 | |||
化疗组 | 合并组 | 化疗组 | 合并组 | 相差 | |
咳嗽咳痰 | 13 | 17 | 37.7 | 25.7 | 12.0 |
嘲热 | 8 | 11 | 40.0 | 26.6 | 13.4 |
肺部湿罗音 | 7 | 9 | 63.1 | 30.1 | 33.0 |
血沉大于20毫米 | 12 | 15 | 77.9 | 47.0 | 30.9 |
痰结核菌阳性 | 4 | 7 | 133.2 | 82.0 | 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