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二陈合剂 |
适应症 |     咳嗽,恶心,呕吐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湿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反复发作,咳声重浊,痰多,色白或带灰色。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
制剂 |     溶液剂 |
组成 |     姜半夏325g,茯苓195g,陈皮325g,甘草(蜜炙)97.5g,生姜65g。 |
炮制 |     陈皮蒸馏挥发油;药渣与茯苓用蒸馏后的药液配成25%乙醇液渗漉;生姜和姜半夏用70%乙醇渗漉;合并漉液,回收乙醇;甘草加水煎煮3次,取滤液,浓缩至约1000ml,加入防腐剂和挥发油,混匀,加水至1000ml,即得。本品为棕褐色液体;具陈皮香气,味苦、微甘、辛。比重应不低于1.03。 |
功能 |     除湿化痰,调气和胃。 |
用于 |     用于咳嗽痰稀,脘胀呕恶,头眩心悸。 |
用法 |     口服,每次10~15ml,每日3次。用时摇匀。 |
出处 | (《四川省药品标准》1983年) |
规格 | 每瓶装120毫升;每瓶装250毫升 |
包装 | 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概述 |     甲类非处方药。不须医生处方就可以购买和出售,但必须在药店出售,并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